红客会会员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关于红客会
红客会是红官窑品牌的消费会员与分销会员组成的一个VIP客户俱乐部组织,是为各位消费会员开展针对性及增值服务的一个平台。每一位会员,均可以根据其会员级别获得相应的服务,参与相应的活动,享受相应的利益回馈。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范畴
本章程仅适用于红客会消费会员。
对红客会消费会员,红客会是以红官窑品牌产品的消费、鉴赏、收藏、交流、人脉拓展、品位体现、利益回馈等所组合成的VIP品牌服务体系。
第二章 会员资格获得及升级
第三条:红客会VIP会员卡资格获得
1、凡在红官窑门店购物满1000元以上者,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销售单即可免费申请VIP贵宾卡一张。
2、凡在红官窑门店购物满10000元或累计积分1000分者,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销售单即可免费申办会员VIP金尊卡一张。
3、凡在红官窑门店购物满36000元或累计积分3600分者,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销售单即可免费申办会员VIP钻石卡一张。
4、参加红客会举办的各类活动,如陶瓷鉴赏知识讲座、会员日活动、相关知识竞赛等活动并获奖的客户,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免费获得VIP贵宾卡一张。
5、参加红客会组织的各类大型活动,凡进入前三名的客户,第一名可获得VIP钻石卡会员资格,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免费赠送VIP钻石卡一张,享受VIP钻石卡会员级别待遇;二、三名可获得VIP金尊卡会员资格,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免费赠送VIP金尊卡一张,享受VIP金尊卡会员级别待遇。
第四条 VIP会员卡积分标准及规则注解
1、积分标准
a、消费1元商品即可获得相应的消费积分,会员的实际消费积分=消费金额X积分系数,计算结果根据“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数。
b、会员累计积分=消费积分+储值积分+其他各种奖励积分。
c、各级别VIP会员积分按以下标准执行
|
VIP会员卡类别 |
贵宾卡(VIP) |
金尊卡 |
钻石卡 |
|
积分规则 |
10元积1分 |
10元积1分 |
10元积1分 |
|
积分标准 |
1000元积100分(可累积) |
10000元积1000分(可累积) |
36000元积3600分(可累积) |
2、 积分规则
a、消费积分按每次购买中的实际付款金额计算;
b、积分不兑换现金;
c、积分不保留小数位;
d、初次消费办卡即可累计积分;
e、不可以将不同会员的积分累积到同一会员名下;
f、会员生日当天购物可双倍积分(以申办会员卡身份证上日期为准)。
第五条:红客会VIP卡的保级与升级
1、所有红客会VIP卡持卡者,凡在卡有效期截止日前一个月申请办理会籍延续手续,均可根据原有会员级别保留红客会会籍,享受与原有VIP卡级别相应的会员服务;
2、红客会VIP卡所对应的消费积分,无论有无兑换使用,均不降低会员级别;
3、红客会VIP卡持卡者在期满办理会籍延续手续之时及之后,原有消费积分在贵宾卡、金尊卡向更上一级升级时,可以累积使用,作升级为高级别VIP卡的基础积分,但在以消费积分兑换使用相应礼品、产品之时,将扣除已兑换使用过的积分;
4、红官窑品牌将会适时升级红客会VIP卡的使用功能,如能在其他行业、商业品牌,商户消费时享受折扣优惠,将会红客会会刊、店内海报、短信等方式适时通知红客会会员 ;
第六条:红客会VIP卡的办理
1、顾客在入会时必须提供完整、正确的个人基础信息资料,如申请表内资料填写不完整,本公司保留最终批核权和解释权;
2、个人联系联系方式或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需及时通知红客会客服或到办卡的红官窑门店通知更新;
3、如因会员资料填写不完整、不正确,或因信息变更通知不及时,造成红客会会员折扣活动及相关服务等无法准确传递到位时,本公司享有最终的解释权;
4、红客会会员尊享客服专线:0731-82932008
第三章 会员卡的使用
第七条:平常使用
1、会员持卡分为贵宾卡、金尊卡、钻石卡。实际使用时,以客户所持卡类为区分;
2、会员购物消费时,请主动出示会员卡,以享受相应折扣并享受消费积分累积;若忘记带卡或者忘记卡号,可通过其办理会员卡时所登记电话号码,作为积分依据而享受同等消费积分累积或折扣;
3、会员卡实行一人一卡制,仅限申请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与转借。
第八条:效期与积分使用
1、失效及失效期间的界定:红客会VIP会员卡至办卡之日起,有效期2年,超过有效期,会员卡将自动失效,卡内积分清零,如您确认不再续卡或需要退卡,请在失效期前或办理退卡手续前兑换使用完会员卡账户中的消费积分;
2、有关消费积分领兑活动请关注红客会VIP中心及红官窑门店明示,并根据明示及时领兑;
3、消费积分暂只能享受折扣及积分红利(礼品、产品)返还,不能直接兑换现金或抵扣购物款;
4、如会员所购买的商品发生退换货的情况,购买此商品时所获得的积分将进行相应增减;
5、消费积分不得转让、赠予、买卖。
第四章 会员权利
第九条: 红客会VIP卡积分折扣及红利返还
1、折扣标准
|
红客会VIP会员卡类别 |
贵宾卡(VIP) |
金尊卡 |
钻石卡 |
|
非陶瓷类商品(琉璃、水晶类等) |
9.5折 |
8.8折 |
8.0折 |
|
陶瓷类商品 |
9.5折 |
8.8折 |
8.0折 |
2、以上折扣标准为购买商品在正价情况下享受的折扣比率,如该商品本在进行折扣(特价)销售,则按两者之间低的折扣享受;如商品标明享受会员折上折,则可以在商品原有折扣上再享受会员折扣的优惠。
3、所有会员卡在商场专柜暂无折扣享受,但可按会员级别享受积分。
4、凡符合红官窑红客会消费积分红利返还条件及标准的,所有会员均可根据自己的积分多寡领兑相应积分红利——礼品或产品。
第十条:红客会VIP卡会员服务分类
|
序号 |
分类 |
服务内容 |
贵宾卡 |
金尊卡 |
钻石卡 |
|
1 |
专享服务 |
会员尊享折扣 |
√ |
√ |
√ |
|
2 |
专享服务 |
积分红利返还 |
√ |
√ |
√ |
|
3 |
专享服务 |
免费享受会员礼品 |
√ |
√ |
√ |
|
4 |
专享服务 |
免费产品目录、DM、海报及红客会会刊 |
√ |
√ |
√ |
|
5 |
专享服务 |
新品上市优先通知 |
√ |
√ |
√ |
|
6 |
专享服务 |
促销活动通知 |
√ |
√ |
√ |
|
7 |
专享服务 |
免费会员活动 |
√ |
√ |
√ |
|
8 |
专享服务 |
生日礼券 |
√ |
√ |
√ |
|
9 |
专享服务 |
会员俱乐部联谊 |
√ |
√ |
√ |
|
10 |
专享服务 |
优先退换货 |
√ |
√ |
√ |
|
11 |
专享服务 |
商品证件补办 |
√ |
√ |
√ |
|
12 |
专享服务 |
商品配件补办 |
√ |
√ |
√ |
|
13 |
专享服务 |
保养指导及咨询 |
√ |
√ |
√ |
|
14 |
尊享服务 |
免费特别活动 |
|
√ |
√ |
|
15 |
尊享服务 |
免费送货上门 |
|
√ |
√ |
|
16 |
尊享服务 |
生日特别礼物 |
|
√ |
√ |
|
17 |
尊享服务 |
特别预留服务 |
|
√ |
√ |
|
18 |
尊享服务 |
特别信用额度 |
|
√ |
√ |
1、贵宾卡、金尊卡、钻石卡会员共享:
a、商品证件补办:对于保管不当造成的产品合格证、收藏证书、文化手册等纸质附件的损毁或遗失,应由客户提供购买证明,核实后再通知公司补做,原则上不收制作费用,但邮寄费由客户到付。
b、商品配件补办:对于保管不当造成的包装盒、底座、茶具提梁、杯盖等配件的损毁或遗失,应由客户提供购买证明,核实后再通知公司补发,但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需由客户承担。
c、保养指导及咨询:凡红官窑产品,针对不同大类均有保养说明,在使用及珍藏红官窑产品的过程中,遇任何保养问题均可电询红官窑门店或红客会尊享服务电话,获得保养资讯服务。
2、金尊卡、钻石卡会员独享:
a、免费特别活动:如高端讲座;被聘请为红官窑市场监管顾问等。
b、免费送货上门:凡当次购买金额达到万元以上,红官窑门店可根据会员需要,提供会员所在城市主城区内的免费送货。
c、生日特别礼物:会员生日当天获得生日礼品,并参加双倍积分活动(以申办会员卡身份证上日期为准)。
d、特别预留服务:当您光顾门店,或通过产品目录、DM等渠道掌握某款产品信息,并确认需要后,无需订金,亦可通过当面口头或电话等申请预留,其中金尊卡免费预留时限为1天,钻石卡免费预留时限为2天。
e、特别信用额度:在您购买商品后,因故不能全额付款提货,在预付该商品价格20%的订金后,可以特别信用额度申请超长时间商品保留服务,其中金尊卡商品保留时间为3天,钻石卡为5天。期满后该商品不再保留,已付订金需在扣除商品总额5%的保留废止费之后退还。
第五章 会员义务
第十一条 信息的真实及及时性提供义务
1、办理会员卡时,有提供与本人相符的真实性信息的义务
2、VIP卡效期内,如发生联系信息变动,有及时通知更新的义务。
第十二条 主动维护红客会身份与声誉的义务
1、遵守红客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红客会活动及在门店消费时,应出示VIP卡
2、会员不得损坏红官窑品牌及红客会的社会声誉,在会期间不得有不利红官窑品牌及红客会社会声誉的行为
3、对违反上款及本章程的红客会会员,红官窑红客会将会解除该会员的会籍资格
第十三条 接受解释
湖南醴陵红官窑瓷业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于任何时候终止红客会的运作,红客会会员不得向红客会及红官窑公司提出任何的索赔要求
第六章 会员卡管理
第十四条:红客会VIP会员卡是由湖南醴陵红官窑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制作,会员持有用于证明红客会会员身份、参加红客会活动并享受会员待遇的唯一凭证。本卡最终解释权归湖南醴陵红官窑瓷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第十五条:红客会会员卡采用实名制,只限有效注册会员个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会员因转让或转借而与第三者产生的纠纷,红客会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会员使用会员卡时,可享受在红客会中的会员待遇;
第十七条:会员卡遗失:请致电尊享专线:0731-82932008红客会客服中心挂失,以免卡内积分丢失,并申请补办。
第十八条:现有会员卡遗失或损坏,请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至红客会客服中心更换新会员卡,旧卡内积分可转至新卡内。
第十九条:补卡费用:补办会员卡收取工本费贵宾卡(VIP)5元/张,金尊卡10元/张,钻石卡,20元/张。
第二十条:由于红客会更换新卡事宜,届时将通过电话、信函、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会员各项专项活动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红客会对本章程拥有管理权,并视情况作必要的完善与修改,修改内容恕不专函通知,敬请留意红客会会刊或红官窑门店店面信息,或是咨询红客会客服中心。
第二十二条:红客会将不定期通过电子邮件、短信、VIP专属热线或其他方式向会员传达会员活动及商品促销信息,如会员需要变更、增加、取消会员信息传递方式时,可及时与红客会联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华瓷股份·湖南醴陵红官窑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红客会拥有;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每年进行一次改版,期间若发现问题,可随时修订。每次修订后均在《红客会会刊》公示后生效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执行过程中如遇争议,红客会方和会员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处理;
第二十六条:推动红客会各项规章章程的完善,组织人员定期对其制定和修改;
第二十七条:保护会员隐私是红官窑红客会的一项基本政策,红官窑红客会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您的会员资料,但下列情况除外:事先获得您的明确授权;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第二十八条:修改规定。红官窑红客会将可能不时修改本章程的有关条款,一旦条款内容发生变动,红官窑红客会将及时在店堂或网站、红客会会刊等公示修改内容。如会员不认可本章程所做的修改,有权自主退出红官窑红客会会籍,否则视为您接受本章程的变动。红官窑红客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留对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需经湖南醴陵红官窑瓷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法人代表批准实施;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三十条:本公司对以上条款具有最终解释权。
湖南醴陵红官窑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红客会
2011年6月1 日
长沙品牌运营中心: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97号东成大厦1601室
电话:0731-89905803
传真:0731-89905903
邮编:410011
网址:www.zghgy.com.cn www.zhongguohgy.com